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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三批非教学岗)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音乐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音乐学院: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市厅级。主要承担研究生、本科生教学科研及艺术创作表演等工作,学院位于杭州市西湖区。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为5个岗位共5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我院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对工作经历的要求,一般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24: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音乐学院招聘报名网站(http://zp.zjcm.edu.cn:71/home)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相应岗位(非教学岗)进行报名,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或不提交报名,视为无效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开考比例。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取消招聘计划。如有符合条件博士研究生报名,则该岗位不设最低开考比例。

4.应聘资格的取得。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2023年9月22日-9月24日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免笔试(初试),直接进入面试(复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考试采用笔试(初试)、面试(复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各按40%、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考试时间初定9月25日(周一)上午,在浙江音乐学院校内举行,具体安排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笔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工作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及参考书籍或资料)。

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如该岗位有符合条件的博士应聘,则硕士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4进入面试;如无博士应聘,则硕士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5的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前安排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面试初定9月底,具体安排另行在学校官网通知。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相关业务知识水与拟聘岗位匹配度等综合能力和素质。

所有参加面试者均需参加心理健康测试,应聘人员未按照学校安排参加心理健康测试的,不进入下一环节。对于心理健康测试结果显示重性精神障碍倾向的,考生需配合学校到有关专业医疗机构做进一步认定;如结果为重性精神障碍倾向的,或不配合做认定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硕士研究生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我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实的,一经查证,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入职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招聘单位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招聘单位网站(http://www.zjcm.edu.cn,通知公告);

2.主管部门网站(http://ct.zj.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5211741,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我院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英才网gaoxiaozp.com看到的信息):0571-89808065(杨老师),0571-89808066(邵老师)。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

附件.浙江音乐学院公开招聘计划表(2023年第三批).pdf

浙江音乐学院

2023年8月31日

原文出处:

https://www.zjcm.edu.cn/zyxww/tzgg/202309/34717.html

(电话联系时请说明是在高校英才网看到的招聘信息,邮件申请时请在标题结尾加上信息来源于“高校英才网-gaoxiaozp.com”)。

信息来源:浙江音乐学院 | 作者:admin | 时间:2023-09-06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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