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襄州区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引进医学博士或学科带头人公告
襄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又名襄阳市襄州区人民医院,始建于1950年10月,经历襄阳县人民医院、襄樊市襄阳区人民医院、襄阳市襄州区人民医院(襄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三个发展阶段,现是湖北文理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国家三级综合医院。现有东、西两个院区,占地近200亩,东院区(新院区,襄州区航空路248号,2018年7月投入使用)占地面积166亩,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西院区(老院区,樊城区大庆东路78号)占地面积30亩,暂开设妇产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等门诊。医院编制床位1740张、实际开放床位1200张,现有在职职工1150人,高级职称189人,硕士114人,博士2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6年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襄阳市襄州区人民医院优秀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襄州人才发[2024]3号)等人才新政有关要求,襄州区人民医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医学博士或学科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10名医学博士或学科带头人,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
7.具备《岗位需求表》对应学历、学位、专业、年龄、职称、工作经历、任职经历等条件,详见附件1。
应聘者硕士研究生阶段必须是国内普通高校的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需取得国内普通高中起点的普通高校相应学历学位。
年龄以应聘者身份证为准,“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现役军人;
2.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公开发布人才引进公告,或采用人才寻访方式、通过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寻访适合人才。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襄州区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5年12月31日止。采取“一事一议”引才方式进行。
2.报名方式。
(1)通过电子邮箱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附件3《报名表》并按证件清单要求提供可以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应聘者将填好的《报名表》和证件清单内的证件扫描件或照片发至襄州区人民医院人事科邮箱(2350782001@qq.com),《报名表》标题格式为姓名+学历+职称+应聘科室,如:王某某+博士+中级+骨科或李某某+硕士+副高+神经内科。
(2)到襄州区人民医院人事科(医院门诊楼四楼东侧行政办公区B区人事科)现场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附件3《报名表》并按证件清单要求提供可以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应聘者将填好的《报名表》和证件清单内的证件扫描件或照片打印一份交到襄州区人民医院人事科。
3.资格审查。襄州区人民医院对报名人员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专技职务聘书、工作经历证明、原单位等级证明、在原单位行政职务任职证明、科研成果、论文代表作及发展潜力及应聘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双方约定为准。
资格复审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专技职务聘书、工作经历证明、原单位聘用岗位等级证明(在原单位属编制内人员提供)、在原单位行政职务任职证明、科研成果、论文代表作等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任何环节如查实考生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面试。由襄州区人民医院组建专家评委会,采取面谈方式,按照引进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业务知识、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引进。
(五)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襄州区人民医院统一组织且在襄州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考察由区卫健局和襄州区人民医院负责,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表现、医德医风、学业成绩、守法诚信等情况,审核拟聘用人员档案,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六)拟聘用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有违反考试考察纪律和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进入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社保参照在职在编同类人员执行。试用期满并经襄州区人民医院考核合格,经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审核同意后,与襄州区人民医院签订聘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5年(含3个月试用期)。
四、聘后待遇和要求
(一)工资福利。签订聘用合同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和公积金等按襄州区人民医院在职在编同类人员执行。
(二)安家和生活补贴。签订聘用合同后,按《襄州区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医学博士或学科带头人安家和生活补贴》标准兑现,详见附件2。
(三)人事关系。试用期满并经襄州区人民医院考核合格,经审核同意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或备案制管理。由区人社局、区卫健局负责建立人事档案关系(包括工龄、社保、职称评聘、工资晋升、人事档案等)。对在原单位已取得相应岗位等级的,按不低于原岗位等级原则聘任。
(四)职务任命。具备襄州区人民医院科室负责人条件及能力者,可聘任为科室负责人,享受科室负责人待遇;不具备襄州区人民医院科室负责人条件及能力者,襄州区人民医院按后备干部或人才进行培养。
(五)科研资助。襄州区人民医院提供与学术业绩、岗位职责相对应的临床、科研与教学平台,并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和研究计划,提供相应的科研启动经费(以项目申报的方式获得)。
(六)家属安置。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学科带头人(取得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的配偶、子女可随迁来襄州。配偶按照“身份对等、单位层级对应、双向选择、统筹调配”原则,实行“一事一议”,由区委组织、编制、人事部门按规定予以办理。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按照层次对应、岗位匹配原则协调安置。子女需进入本地学校学习的,由区委组织部依据《襄州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办法》(襄州人才发[2023]4号),协调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就便、层级相当原则办理。
(七)服务期。最低服务期5年,从正式入职上班之日开始计算,含试用期,不含全脱产到上级医院连续进修或培训在1个月以上的时间。服务期未满离开襄州区人民医院(含辞职、辞退)的,须退还襄州区人民医院已发放的安家补贴、生活补贴、房租补贴;须退还襄州区人民医院已报销的外出进修或培训的费用(包括进修费、培训费、进修或培训期间差旅费以及因进修或培训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等。
五、其他事宜
(一)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问题,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二)招聘名单网上公布后,招聘对象应按规定时间办理调档手续,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招聘对象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咨询电话:0710-2552852(襄州区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710-2552851(襄州区人民医院纪检监察科)
附件1:襄阳市第六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引进医学博士或学科带头人岗位需求表.pdf
附件2:襄阳市第六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医学博士或学科带头人安家和生活补贴.pdf
襄阳市襄州区人社局
襄阳市襄州区卫健局
2025年5月14日
原文出处:
http://www.xzhospital.cn/show/1925.html
来源:湖北省襄阳市第六人民医